冬,公子友如取○义陈。
报女叔之聘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凡公及大夫朝、聘他国皆书,如不书「朝」、「聘」者,尊内也,此孔子取义之法。公子友,庄公母弟,即成季,以其为桓公子,故其后列为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内大夫出聘亦始于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隐、桓皆与戎盟,至庄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后不敢为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阙也。杀大夫,大事也,故记之,义在于杀大夫而不在于其人可知矣。不在于其人,更何有于其人之有罪无罪哉?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徐为戎党,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齐已为伯主,而此序宋于上,可见经文之所书本无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