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小说网

20小说网>宁夏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调研 > 第二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第1页)

第二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第1页)

第二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

一、“九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998年,为完成《“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原每年签订一次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结合起来。9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马骏廷与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行署以及石化、建材、电力、煤炭4个行业和宁夏化工厂、青铜峡铝厂2个中央直属企业的负责人签订了1998—2000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市、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办法,促使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保证总量控制工作的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调控作用,保证总量控制计划的执行。

1999年,进一步加大“一控双达标”工作力度。2月1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4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重点推进“一控双达标”工作,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关停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质量低劣的“十五小”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相继建立了“一控双达标”督办制度和检查制度,组织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炼油厂10个,取缔死灰复燃的土炼油炉400余座,关停小火电机组4台、小玻璃厂2家,淘汰了一批18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和窑径在2。2米以下的立窑小水泥。银川市、石嘴山市编制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方案通过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检查验收。截至1999年底,全区有9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银川市、石嘴山市通过强化环境管理、集中治理烟尘污染,强制推行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减少10263吨。

2000年3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书记毛如柏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要求把工业污染、水污染和城市污染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下决心淘汰一批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对那些超标又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关停,控制污染物排放量。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全区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成立了200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公布了48家重点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和举报电话。

同年6月12—20日,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全区环保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各级政府和工业污染企业“一控双达标”工作情况。7月21日,自治区人大做出《关于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实现“一控双达标”目标。

同年9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马启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决定成立自治区“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快完成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任务的紧急通知》,召开了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倒计时攻坚零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规定凡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地区,不得再新建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2000年底,全区1172家工业企业中1065家企业基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达标合格率达到91%;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的48家重点企业中,38家基本实现达标排放,达标合格率达到79%;纳入地市级重点考核的117家企业中,81家基本实现达标排放,达标合格率达到69%;纳入县级重点考核的179家企业中,122家基本实现达标排放,达标合格率达到68%。国家下达的12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了6项,分别是二氧化硫和废水中的石油类、氰化物、汞、铅、镉6项污染物。粉尘、烟尘、化学需氧量、砷、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6项污染物排放量没有达到总量控制目标,其中烟尘排放量超指标1。16倍,粉尘排放量超指标1。48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指标1。34倍,砷排放量超指标3。5倍,六价铬排放量超指标1。73倍,固体废物排放量超指标1。59倍,列全国倒数第一(见表4-8-13)。

二、“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001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提出了“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决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保到2005年环境污染有所减轻”。国家环保总局下达《“十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对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6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国家下达宁夏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见表4-8-14,表4-8-15,表4-8-16,表4-8-17)。

2002年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第五次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马启智出席会议并分析了宁夏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结构性污染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等问题,要求突出抓好黄河水污染防治和主要工业区域污染治理,组织开展二氧化硫减排等重大环保问题的科技攻关。

同年7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了“十五”期间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9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马启智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关闭小炼油厂的意见和高耗能工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年关停小炼油厂5座,取缔土炼油炉400余个,拆除分散供热小锅炉200余台,大坝电厂、兰湖冶炼厂等一批污染治理项目建成投产,烟尘排放量较上年下降19。4%;全区铁合金电石行业粉尘治理全面启动,工业粉尘排放量比上年下降18。4%;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运营,15家造纸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6。5%和45。9%。

2003年,全区共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59个,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上年下降13。9%和7。6%。随着银川市、石嘴山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投运,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上年减少7。86%和8。11%。通过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等措施,生活烟尘排放量较上年下降6。25%。同年,电力行业发电量比上年增长36亿千瓦时,增排二氧化硫6。66万吨,使全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到23。78万吨,比上年增长2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到27。27万吨,比上年增长22。8%,超过了总量控制指标36。4%。在市场需求带动下,铁合金、电石、水泥、金属镁等企业生产量大幅增长,工业粉尘排放量比上年增加2。85万吨,增长26。2%,达到13。71万吨,超过总量控制指标3。24%。

2004年,全区竣工污染治理项目117个,完成投资额5。32亿元,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6。5万吨日,新增废气处理能力737。9万标立方米时。38家废纸造纸企业被关停或强制停产治理,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7%,比上年增加22个百分点。同年清理整顿国家明令限制盲目投资建设的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淘汰规模以下电石炉、铁合金矿热炉等工业炉窑,暂停审批电石、铁合金项目14个,责令停止建设违反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在建铁合金、电石项目54个,下达限期整改项目50个,有力地推动了高耗能行业污染治理工作。高耗能企业集中区的石嘴山市投入资金2。8亿元,对162家企业318个项目进行限期治理。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4。8%、41。7%、8%、24。6%、35。9%和45。9%。

200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坚持做到“四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不符合工业结构调整的不批,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不批,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不批,较好地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产生量。同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监察部等四部委关于晋陕蒙宁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各级经贸、环保、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等部门联动,坚决取缔淘汰了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32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关停落后生产能力企业55家,受市场影响自行停产48家,其余企业252台矿热炉全部完成废气治理和炉型改造任务,高耗能行业清理整顿和结构性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05年,全区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去除率分别达到15。6%、97。2%、77。9%,较2001年分别提高了5。0、3。4和23。4个百分点;万元产值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的排放强度分别比2001年下降了58。46%、76。34%和79。8%,高于同期全国和西北五省的平均降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除二氧化硫外,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分别比“九五”末下降了52。47%、57。73%、28。54%、32。83%和84。34%(见表4-8-18,表4-8-19)。

三、“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为约束性指标。同年8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指出《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并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8月25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计划》确定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省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突破。《“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配宁夏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2。2万吨,比2005年(14。3万吨)减少14。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1。1万吨,比2005年(34。3万吨)减少9。3%。

同年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王正伟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宁夏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3%,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2万吨;化学需氧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4。7%,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

同年9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王正伟与五市人民政府市长签订了《“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五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任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12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到2010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对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涉水企业要限产限排;要以降低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逐个明确企业脱硫目标和进度,对未完成脱硫计划的电力企业予以关停,同时停止审批新增项目;限期关停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和服役期满的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其他火电机组必须安装运行脱硫设施,确保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12月19日,自治区党委提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小企业要坚决实施关停并转,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重新调整了排污总量的核算办法,把耗煤量和火电机组脱硫量、城市污水处理量及GDP增速作为削减两个约束性指标排放量的主要依据,按照新的核算办法,国家环保总局核定我区2006年化学需氧量为13。99万吨,较2005年减少2。17%: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8。26万吨,较2005年增长11。55%。我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重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偏快,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还没有退出市场,现有老火电机组基本没有安装脱硫设施,新机组虽然安装了脱硫设施,但所占比例较小,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成增长态势。

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经济建设坚持做到不占用耕地、不增加黄河取水量、不突破环境容量的“三不”原则。4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明确了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规划目标和实施主要污染源减排工程,削减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规划任务。4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提出了我区落实节能减排的十项重点工作和要求。5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办理2007年12件环保实事的意见》,把“开展以严格控制火电机组排放二氧化硫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列入环保实事,要求加快制订并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计划,加快淘汰关停小火电机组,加快建设脱硫工程,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同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2007年办理12件环保实事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齐同生任组长。7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听取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和环保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王正伟强调节能减排工作“思想要再统一、任务要再落实、工作要再加强,措施要再强化”,并提出抓好节能减排的十项基本要求。7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王正伟任组长,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任副组长。通知明确了“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为主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07年环保实事落实情况汇报,会议指出,要树立“宁可牺牲GDP,也要保护好塞上江南景观”的信心与决心。会议决定,加大电厂脱硫、造纸企业碱回收设施建设力度,凡电厂不安装脱硫设施、造纸企业不建设碱回收设施的,一律关停。要继续办好环保实事,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居环境质量。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各市分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加强了污染减排工作力度。3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召开全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同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6月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具体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管理、核算、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8月2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核算、核定、核查、建账以及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9月24—2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会同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区18家燃煤自备电厂的环保审批手续、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2007年,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成效显现。全年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9个,削减化学需氧量0。917万吨,削减二氧化硫1。589万吨。自治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控制增量、减排存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轻纺总会、环境保护局、经委《关于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意见》,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20万千瓦,关闭淘汰小炼铁企业23户、小炼焦企业14户、小造纸企业55户、小煤矿173处,彻底拆除小炼油厂点45家。通过调整工业结构,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783万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194万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方案》,建立了污染减排问责机制,确保减排工作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建设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银川市率先建成污染源远程动态监控数字化平台;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工业废水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比上年提高6%和3%,管理减排初见成效。

同年8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宁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26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0。7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4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0。98%,名列全国12个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双下降的省(市、区)之中。

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函通报宁夏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国家核查组核定数据,宁夏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71万吨,比2006年下降2。07%,比2005年下降4。12%;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6。98万吨,比2006年下降3。55%,比2005年增长7。82%。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2%的目标任务(见表4-8-20)。

200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污染减排工作,不断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3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2008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其中,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的有3件,分别是“加快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快造纸企业碱回收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主要内容为建成3个电厂脱硫重点工程和5个规模以上造纸企业碱回收工程,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有效运行,对减排设施不能按期运行的企业限产限排,确保全区2008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4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王正伟在自治区政研室调研报告《当前污染减排工作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建议》上批示:“污染减排工作要有力度、硬度,要有管用的制度和机制,要选准突破口加以推动,请环境保护局今年组织一次重点检查,以取得实效。”6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暂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暂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暂行)》和《2008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污染减排工作情况的汇报。8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银川召开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郝林海到会讲话,并与五市人民政府签订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将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约束性指标和政府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与重点减排企业签订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减排任务以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企业,明确企业的污染减排主体责任。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将办理环保实事和建立污染减排制度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2月26日,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将切实落实三大减排措施,污染减排取得新成效作为2008年必须完成的重点任务。4月1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目标责任制》,明确办理措施、办理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并决定调整领导分工,由污染控制处具体负责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并作为办理2008年3件涉及污染减排环保实事的责任人。同时决定撤销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小组,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统计室,为污染减排核算提供技术支撑。当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起草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污染减排考核、监测、统计等办法和污染减排计划,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报制度、统计月报制度和减排工程月报制度,督查督促全区加快污染减排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进度警示制度,应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对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影响,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减排工程建设;建立了“以奖代补”奖励制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县和先进集体与个人给予表彰,激励企业、单位和个人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2008年,管理减排、结构减排、工程减排三大减排工程成效显著。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狠抓管理减排,建立了污染减排项目月督查制度、污染减排月调度会议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下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情况通报》,提高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在项目审查审批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具体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上大压小”“以新带老”“等量淘汰”,凡是原有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又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一律不批。加强了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对高污染行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限期治理项目督促落实工程进度,对污染减排设施运行加强监管,确保“增产不增污”。建设了污染减排监控体系,全区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40家,实现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动态监管。按照“抓大、扶中、关小”的原则,推进结构减排,全区淘汰关闭5家小造纸企业,取缔关闭千吨以下淀粉加工企业1700余家,对能耗高、污染重、工艺设备落后的小水泥、小炼铁、小炼焦、小化工等企业坚决关停。工程减排措施以电厂脱硫、造纸企业碱回收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2008年新增火电机组脱硫能力382万千瓦,增幅124%,脱硫工程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7520。4吨;新增化学制浆造纸碱回收处理能力600吨日,增幅140%,削减化学需氧量2553。7吨。全区19个市县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13座,日处理能力65。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3。34%。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