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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政务公开(第1页)

第三节政务公开

一、规范管理逐步推进

2000年,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环保总局开展政务公开试点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确定石嘴山市和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为全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试点单位。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将政务公开、规范化服务和创建文明机关、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及廉政建设相结合,重点公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信访等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工作,在《石嘴山日报》登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环境监测程序和收费项目及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及程序、环境信访制度等。实行排污费核、收分离,正常收费与减、免、缓决定分离,环境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督管理分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源头预防滋生滥用职权、人情执法、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试点修订完善工作人员职责规范、管理办法5方面46项规章制度,将推行政务公开与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解决环境保护难点、热点问题及实行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制作公示栏,公开涉及群众利益敏感问题,设置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2001年1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石嘴山市召开地(市)、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参加的全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规范化服务经验交流会,推广试点经验,观摩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及监测站、监理站实施政务公开、规范化服务做法。促进全区环保系统干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同年2月下旬,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全区环保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成立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评比等工作。处室实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政务公开,处室和工作人员职责及办事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规范到岗、考核到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行步骤、范围、重点、内容及公开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宁夏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通告》,公开区环境保护局职责、权限、环境管理制度,内设处室人员工作守则、纪律、廉政勤政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及便民措施等15类57项管理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咨询会,聘请义务监督员,扩大传媒宣传;重点公开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管理、排污收费、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和环保行政执法与管理等。局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和公示板,环境信息上网,机关公务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项目审批、许可证办理等事项,制定文明守则,将干部职工服务群众语言、形象、行为标准与考核挂钩,“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石嘴山市建立完善18项制度,汇编手册,将与企业、基层服务对象关系密切的8项办事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聘请22名义务监督员,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布执法职责、依据、程序,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同年全区环保系统完成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环境保护局被区直工委、文明委授予“文明机关”称号。同时环保部门人员少、工作量大,行政审批、处罚程序不严,存在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排污收费因行政干预、领导批示、熟人说情、企业困难等不能足额收取,使用无重点,环境质量长期未改善;政务公开市级环境保护局比较重视,县级环保机构不健全,落实办事时限、服务承诺等差距较大。

2002年,全区环保系统全部推行政务公开,环保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提前介入、主动参与、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银川市、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派人进驻政府政务大厅,公开办事程序和环保标准,简化审批手续,实施“阳光政策”;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设置群众监督台,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2002—200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邀请人大、政协领导视察、专项检查和调研环保工作,召开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座谈会,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2005—200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逐步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各市环境保护局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责任制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在宁夏环保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机关公文、业务数据、财务情况、人事任免、领导分工等信息;公开环评制度、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采购招投标、环境监察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出台6项制度(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管理;推进“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200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精简审批项目,完善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提高效率。

2009年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确定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环境宣教中心具体负责,处室、直属单位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听汇报、查资料、检查网站发布信息等,肯定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健全,职能划分明确,制度完善,成效显著。

同年4月29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表彰全区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单位23个、先进个人16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被评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骆安胜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通报表彰。同年10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被环保部评为“全国环境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并受到表彰。

201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修订完善工作规则、目标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保密审查、突发环境事件报道和信息发布协调、主动公开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载体,以公报、专栏、专刊、工作动态信息及新闻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环境立法、执法监督检查、污染减排、农村环保、为民办环保实事等。加强环境新闻宣传,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2011年9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20人为成员。

2012年5月2日,环境保护厅接到某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环评部门‘吃拿卡要’太严重,送礼才能通过”问题,由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调查,未发现问题。引起厅领导警觉。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评估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环评登记表项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厅窗口首席代表审批签发,环评报告表项目由环评处召开处务会审查通过后提请主管副厅长审批签发,环评报告书项目提请主管副厅长主持召开项目审批会议审批,规范环评审批程序,防止一人说了算;通过宁夏环保网、行政审批窗口公开环境保护厅承担环评文件审批等17项行政许可事项,新闻媒体发布重点项目信息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扩大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实行重要处室、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当年环境保护厅12个部门轮岗交流干部19人,其中副处级以上15人,减少权力寻租机会。

2013年6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表彰2012年度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坚持“高效、便民、规范、廉洁”服务宗旨突出的18个先进集体和52名先进个人,区环境保护厅窗口王先才被评为先进个人并受到表彰。

2015年6月和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先后两次组织全区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土政策”。

2015—2018年,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环境保护厅政务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任务,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把政务公开纳入系统年度效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的,考核中扣分或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形成协力推进环保系统政务公开良好局面,促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平台建设运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2008年为“效能建设年”,设立集中式政务服务中心,精简审批项目、程序、时间。环境保护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接办分离”,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事项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宁夏环境保护网站”建设为推进环境信息工作提供了“平台”。2009年,环境保护厅网上公开信息近3500条。其中发布环境政务信息1200余条,转载外省(区)环境动态信息1100余条、区内930余条。向社会公开重大环保事项,征求公众意见。修订《宁夏环境保护条例》过程中,在“宁夏环保网站”发布(草案)文稿,500多人(次)点击。编印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报全区大气、水、声、辐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减排等监测分析情况。编发《宁夏环境信息》69期、《宁夏环境专报信息》275期。公开全区环境信息、环保工作动态、环保举措等。将环保信息上报环保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发送相关厅局和市、县环境保护局,转送区外其他省(区)环保部门开展信息交流互鉴。

2010年,通过《中国环境报》和区内媒体刊登环境保护稿件300多篇(条),《宁夏日报》刊登环保专版4版;《宁夏经济》《宁夏年鉴》《宁夏画报》等刊登彩页图文反映重点环保工作进展等。

同年,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设立专栏,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公开群众关注环境热点问题、环境质量状况、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情况。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各部门职责、管理权限、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审批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时限、规定;部门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形式,依申请公开范围、受理机构、申请程序、收费、监督投诉方式等。网站设置大类栏目24个、小类栏目130余个,分别对应环保系统部门分工及公开的17大类环境信息项目。增加空气质量日报、便民服务、视频点播、厅长信箱、环境咨询、环境投诉、网上留言等。公众通过网站查阅环境保护厅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网站公布信息由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按要求提供,环境宣教中心具体负责。

2014年3月,环境保护厅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17项,下放市级环保部门审批4项,环保部下放到省(区)环境保护厅1项,实际承担审批14项,分属7个处室单位,全部在政务大厅受理,按照申请、审查、决定、送达流程办理,开始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发挥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作用。

2016年4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同年探索运用媒体渠道在宁夏手机报、“宁夏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新闻和环保信息1400余条,发送量16万余人次。拓宽环境信息公开覆盖面。利用网络传播发布信息2700余条,在宁夏新闻网加挂链接,上传至环保部宣传教育网。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立案处罚企业13家,罚款194万元,在宁夏政府网、宁夏环境保护网公开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污染投诉举报信息3条,“12369”投诉举报受理118件,并公布处理、处罚结果。按季度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实时更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公开环保执法、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受理、办理及答复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渠道畅通。环境保护厅全年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全部办结。按受理方式网上申请11件、信函申请2件;按办结答复情况同意公开8件,建议申请人向市县环保部门申请公开2件、向其他部门申请公开3件。

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建设“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的网站功能定位。公开财务管理信息。制定部门预算公开方案,明确定期在网站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相关收费依据、范围、标准,环保项目预算安排、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公开环境保护厅“三公”经费决算和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公开采购项目、文件、中标结果、合同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网站分别公开权利责任清单、环境评价、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法律依据、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监察执法、环境质量等信息。同年取消建设项目6项试生产审批事项,在宁夏政府网、宁夏环保网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网站全年编辑发布信息3000余条,其中环境要闻1573条、媒体聚焦947条、区内环保信息136条、环保论点13条、公示公告61条、环保文件6条。编辑、转发各类环境行政、业务管理信息、国家通知公告、国内环境动态信息890余条。网站日均访问量2000人次以上。受理转办网上环境投诉、厅长信箱4期。公开2016年度干部任免信息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考、笔试、面试、录取等信息5条。

同年按月发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发布宁夏主要水域重点断面及地表水质自动监测信息,利用简报等公开黄河干流、支流、主要排水沟、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在宁夏环保网公开全区污染源监督信息和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公开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评、竣工验收信息139条。编制完成《宁夏环境质量月报》10期、《关于五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情况的通报》10期、《全区五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10期、《环境质量统计公报》10期及《2011—2015年宁夏环境质量报告书》《2015年宁夏环境状况公报》。按年度公布全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6年,环境保护厅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专门机构1个,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人;纳入预算政务公开专项经费10万元。保障政务公开机构运转和经费需求。

2017年受理申请公开事项18件,网上申请16件、信函申请2件,全部办结。其中同意公开12件、建议向其他部门申请5件、不同意公开1件。

政务公开网站全年编发信息4000余条,其中环境要闻2136条、媒体聚焦1267条、区内环保92条、环保论点14条、视频新闻137条、公示公告277条、环保文件51条,转发环境行政业务公告、国内环境动态信息910条等。

2018年,落实国务院和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规定,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为承担“双公示”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1人。区门户网站实施环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上半年环保部门作出行政许可142项、行政处罚9项,全部在宁夏环保网和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并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保证信息时效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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