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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方税收收入十三五分析及十四五预测(第1页)

宁夏地方税收收入“十三五”分析及“十四五”预测

陈晓曦 杨 丽

近期,为统筹平衡好财政收支,积极拓展财源,稳定收入增长,促进财政可持续稳健运行,我们会同宁夏税务局对宁夏地方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及增长趋势进行了调研、分析和预测,提出初步政策建议。

一、“十三五”地方级税收收入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宁夏地方级税收收入与GDP总体保持了相同发展趋势,总量呈增长态势,但增速逐渐降低,税收增长由正变负,与GDP增幅偏离幅度加大。2016—2019年宁夏地方级税收收入从246。5亿元增长到267。5亿元,年均增长2。8%,增幅“先升后降”,从-0。04%上升至10。4%后下降至-10。3%。GDP从3150。06亿元增长到3748。48亿元,年均增长6%,增幅从8。1%下降至6。5%。

(二)主要特点

1。税收增长低于GDP增长。2016—2019年宁夏地方级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8%,低于GDP增幅(年均增长6%)3。7个百分点,2019年以来表现更为突出。2019年税收下降10。3%,低于GDP(增长6。5%)近17个百分点,偏离幅度高于全国和西部(全国增幅低于GDP逾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增幅低于GDP逾10个百分点)。

2。税收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2019年全国地方税收收入平均增幅为6。6%,宁夏仅为2。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2020年1—8月全国地方税收收入下降8。2%,宁夏下降10。2%,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3。GDP含税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2019年宁夏GDP含税率为7。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3%)0。6个百分点。在西部十二省区位居第四,低于西藏(9。5%)、贵州(8。5%)、新疆(8。5%)、内蒙古(8%)。

4。税收收入占比较低。2016—2019年宁夏地方级税收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分别为63。6%、64。7%、67。1%、63。2%,年均占比为64。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5。地方级收入占比近半。2016—2019年宁夏地方级税收在总收入中占比分别为50。2%、48。4%、49。8%、46。6%,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

6。共享税占比较高。2016—2019年宁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个共享税合计占比分别为48%、61。3%、60。2%、58。7%,平均占比近六成,其他11个地方税种合计仅占四成左右。

(三)原因分析

当前宁夏税收增幅明显低于GDP增幅,与GDP增长不完全匹配,但与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基本同步。特别是2020年受疫情等影响,问题更加突出,主要原因如下。

1。核算要素不同,与GDP不完全匹配。一是核算价格不同。税收增长率按照现价计算,GDP增长率按照不变价核算,两者之间存在因价格变动差异而导致的增速差别。一般情况下,税收增长应略高于GDP增幅。2010—2014年宁夏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8。5%)高于GDP增长(13%)5。5个百分点,剔除价格涨幅(4%),税收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大体同步。2014年以后,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由于税制改革、减税降费及经济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税收增长低于GDP增长。二是来源结构不同。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几乎不产生税收,而GDP则由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2016—2019年宁夏三次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平均为7。6∶44。8∶47。6,税收贡献平均为0。1∶59。1∶40。8;2020年上半年,宁夏三次产业结构为4。2∶42∶53。8,税收贡献为0。1∶59。8∶40。1,第三产业占比超过第二产业近12个百分点,但税收贡献低于二产近20个百分点。三是计算依据不同。税收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以销售收入、利润为征收依据,GDP则是以产值为核算依据,产品不论是否销售都进行核算。2016—2019年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8%,但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幅却分别下降8。1%和50%,造成税收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不同步。

2。主体税种过于集中,税源不稳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宁夏地方税收收入近七成,其中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比已过半,易受经济要素波动影响。一是增值税受价格波动影响大幅减收。增值税在宁夏地方税收中占比为43%,2016—2019年增值税增速逐年放缓,年均增长10。8%,较“十二五”时期降低4。3个百分点。2016—2019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由增长5。3%下降至-2。8%,增幅下降8。1%。特别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主要工业产品价格动**,产品库存增加,1—8月份增值税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4%(处于全国第26位),增值税同比下降16。2%,减收12。4亿元,影响地方级税收7个百分点。二是企业所得税受利润下降影响大幅减收。企业所得税在宁夏地方税收中占比为12%,2016—2019年宁夏企业所得税年均增长10%,较“十二五”时期降低5个百分点,主要受工业企业利润逐年下滑影响,2016—2019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下降50%。1—8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32。7%,比全国低28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15。2%,减收3。8亿元,影响地方级税收2个百分点。三是资源税受煤炭价格、销量影响减收。资源税在宁夏地方税收中占比为7%,2016—2019年宁夏资源税稳步增长,年均增长21。7%,主要由于近几年煤炭价格稳中有升,煤炭销量相对稳定。2020年1~8月,宁夏煤炭价格与去年同期持平,销量同比下降1。8%,虽受上年同期基数较低影响同比增长12。7%(2019年1~8月同比下降20。7%),但与近三年同期平均规模相比下降1。2%,减收1587万元。四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减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宁夏地方税收中各占5%,合计占比10%,2016—201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均增长12。4%,较“十二五”时期下降2个百分点。2020年宁夏出台了疫情防控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截至8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分别下降13。2%、14。3%,减收2。6亿元,影响地方级税收1。5个百分点。2020年1~8月以上税种合计减收18。8亿元,拉低地方税收收入10。5个百分点。

3。经济结构不优,质量效益偏低。一是从产业结构看,过度依赖二产,且倚重倚能突出。2016—2019年二产税收占比平均为51。1%,总体呈上升态势,三产税收占比平均为48。7%,总体呈下降态势,二产税收占比高于三产2。4个百分点。二产税收超过七成来源于石油焦煤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以及电、热力行业,其中仅采矿业和煤炭、石油加工业税收就占地方级税收逾30%,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二是从投资拉动看,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下滑。2016—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从8。6%下降至-11。1%,年均下降5%,低于全国7。6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宁夏16。4%的重大项目处于基础施工阶段,40%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低于20%,影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速缓慢,分别低于全国地方平均增幅9。6、6。5个百分点。三是从税源企业看,重点企业减收突出。宁夏地方级税收收入14由纳税前20名企业贡献,国能宁煤集团和宁夏石化连续五年排名前两位,占宁夏地方税收15%。2016—2019年宁夏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从62。5%下滑至10%,降幅超过50%。2020年以来,规上工业企业利润连续8个月负增长,1~8月下降32。7%,企业经营效益下滑,重点税源企业仅地方级税收减收达5。5亿元。其中宁煤集团企业所得税减收1。6亿元,天元锰业集团企业所得税减收8503万元,宁夏石化、王洼煤业、宝丰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湖南中烟吴忠卷烟厂、隆基硅材料、宁夏银行地方级税收合计减收近3亿元。

4。地方税收优惠力度大,政策性减收多。宁夏是全国税收最优惠的省份之一,在五个民族自治区中也是优惠力度最大的。一是政策性优惠力度较大。第一,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15%税率,较中东部地区税收直接减收10%。第二,宁夏出台的“三免三减半”政策主要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三免三减半”,新办企业前三年没有税收,后三年税收很少。第三,宁夏出台的阶段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原因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减免。1~8月累计减免3。8亿元,影响地方税收3。3个百分点。2016—2019年西部大开发、宁夏出台的“三免三减半”及阶段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分别累计减少税收96。1亿元、8。8亿元、3。8亿元,仅此三项政策影响地方级减收47。2亿元,年均影响地方级税收4。5个百分点。二是税制改革影响短期内税收减收。其一,“营改增”改革试点影响。2016年5月宁夏全面实施营改增,改征前营业税100%为地方收入,改征后增值税为共享税。“营改增”改革试点叠加增值税分成改革,影响2016—2017年地方级税收减收25亿元,虽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财力补助,但短期内影响宁夏地方税收规模。增值税为抵扣机制,由于宁夏二产特别是重资产的重化工业在投资中占比较高,投资大进项税抵扣大,大量投资短期内难以形成实际税收,截至9月份,宁夏二产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累计达147。7亿元。其二,增值税新增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影响。为减轻纳税人当期负担,2018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宁夏部分行业试行留抵退税,2019年4月出台新增留抵退税政策,10月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增值税新增留抵税额予以退还,长远看不影响税收总量,但短期内留抵税额退库影响税收大幅减少。政策调整以来已累计退税27。5亿元,影响地方级税收减少13。8亿元。2016—2019年“营改增”改革试点、增值税抵扣及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短期内影响地方税收减少38。8亿元,年均影响地方税收3。6个百分点。

5。部分产业税源外流,税收征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外来企业在宁夏投资或承揽工程项目但未在当地注册法人企业。近年来宁夏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些市县只注重招商引资规模,税收因素考虑偏少,虽然为GDP增长做出了贡献,但造成“有投资没税收”。如建筑业,2016—2019年宁夏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为12。3%,高于全国5。5个百分点,但建筑业含税率低于全国2。3个百分点。区外建筑企业占宁夏建筑业市场近60%,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外省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只在宁夏预缴2%的增值税及其附税,其余税款在其机构注册地缴纳,影响一定规模税源流失。加之,宁夏建筑企业竞争力较弱,市场开拓不足,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税源增加。再如物流业,由于宁夏物流平台发展滞后,本地物流运输服务大部分通过外地物流平台交易,造成税源外流,石嘴山市最为突出。2020年1~7月石嘴山市共取得物流业进项发票金额合计16。4亿元,税额1。5亿元,其中外地物流业承运开票金额合计13。6亿元,占据了全市物流服务市场份额的八成以上。二是税收征管有待加强。首先,综合治税水平仍需提高。目前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但在新兴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方面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还难以满足治税要求,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机制仍需进一步加强。其次,税收监管有待加强。近年来宁夏新业态、新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宁夏税收征管水平相对滞后,对部分行业、涉税业务把控不准、监管不到位,存在跑冒滴漏的情况。如葡萄酒行业,2019年葡萄酒产业直接产值87亿元,但税收仅有8476万元,由于葡萄酒行业为新兴产业,企业销售方式多变,在涉税数据监测和税收征管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再次,清欠力度仍需加大。截至8月宁夏欠税规模达66亿元,其中缓征8。9亿元,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的同时,欠税清缴工作仍需加强。

二、2020年及“十四五”期间地方税收收入预测

(一)2020年税收收入目标预测

2020年由于新增应对疫情减税政策影响,国家税务总局调减了各省收入目标(宁夏调减后为248亿元,同比下降7。3%;与年初目标287亿元相差39亿元,下降9。2%)。但随着下半年经济逐步恢复,据税务部门预测,预计实现地方级税收收入250亿元(不含成品油城建税划转中央收入),下降6。5%。

(二)“十四五”期间税收收入情况预测

“十四五”时期是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机遇期和攻坚期。总体看,经济的基本面稳中向好,预计收入将实现恢复性增长,但经济运行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据税务部门预测,“十四五”期间在全区经济较为平稳增长的前提下,地方级税收收入预计年均增速3%~5%,税收收入占比将由目前的64%逐年上升至70%。

增收因素。一是经济企稳向好基本面不变。随着宁夏经济逐渐实现恢复性增长,产业转型升级提速,二产、三产协同发展,新兴产业税收贡献逐渐增加。二是发展迎来机遇期。当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既是国家战略,也是宁夏发展机遇期,随着各项举措落实,将为推进宁夏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带来难得机遇。三是政策刺激市场主体内生动力逐渐增加。2019年以来大规模减税降费有效减轻了实体经济负担,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为稳固、拓展税源奠定了基础。四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力度加大。“十四五”期间随着消费税、房地产税改革顺利推进,宁夏地方税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主体税种相应增加。五是减税降费翘尾因素减弱。随着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政策翘尾因素分别于2020年4月、10月陆续消失,宁夏地方级收入减收因素逐渐减少。

减收因素。一是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经济复苏进程受阻,如果国际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震**,将对宁夏经济影响较大。二是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如果疫情防控优惠政策持续时间继续延长,将对税收收入增长产生一定影响。三是宁夏经济转型压力依然较大,大多数产业处于产业链的前端、价值链的低端、创新链的末端,企业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经济效益偏低,韧性不足。

三、工作建议

“十四五”时期,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主线,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期,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结构性调控引导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全力提高税收收入规模,以财政收入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含税量。一是促进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围绕延链、补链、建链、强链,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向供应链、生产链、销售链三个“闭环”方向发展,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夯实经济和税收基础。二是支持“九大产业”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重点支持“九大产业”发展,根据县域优势和产业基础,鼓励发展产业集聚区,将其打造成为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带动作用的经济增长极。三是挖掘内需潜力,激活发展动力。坚持扩投资、提消费、引项目并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激活社会投资活力,加快传统商业提档升级,充分释放消费需求,提高经济发展韧性。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调整自治区与市县收入体制划分、深化转移支付分配改革,激发部门和市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和热情。二是壮大县域经济。财政政策向县级倾斜,重点从与经济关联度较强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税收收入占比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规模、吸引总部机构落户情况等方面对排名靠前县市给予奖补,着力增强县域经济“造血”能力。三是鼓励来宁设立法人企业。优化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以外地企业来宁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前置条件,研究出台新落户企业税收奖补机制,吸引一批质量好、效益优、规模大、增就业、有税收的企业落户宁夏,促进财源持续稳定增长。

(三)依法建立科学税收管控方式,挖掘税收增长潜力。一是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综合治税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文件,进一步夯实“财税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政府经济部门定期会商机制,促进形成区、市、县三级综合治税大格局。二是紧盯“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控精细化水平。建筑行业通过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建筑合同协议管理、开展委托项目投资方代征税费工作,避免外来施工企业税源流失。葡萄酒行业通过先行先试确定葡萄酒生产销售指导价格方式,以指导价格为基础,采取核定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同时加强对中小葡萄酒企业的税源管理,实施全流程涉税监控,确保应征尽征。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促投资、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四)清理、压缩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以“奖补”代“减免”的政策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地方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调研评估工作,加大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力度。今后在政策支持上,重点参考投资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奖补方式为主,逐步建立导向性强的产业扶持地方优惠政策体系。

作者单位:宁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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