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小说网

20小说网>清朝名相陈廷敬是否真有其人 > 第3节 可负其责方可在其职(第1页)

第3节 可负其责方可在其职(第1页)

第3节可负其责方可在其职

笔者问曰:如何挑选基层管理者?

陈廷敬答曰:自古未有不晓文义之人可以为民父母者也。

清兵入关前,对官员的选拔采取的是“世职制”,主要从满族各大家族和八旗中挑选。到皇太极执政时期,军功和率部属投诚归附官员成为皇帝最为看重的因素。而到了康熙年间,除了通过正当科举考试入选的官,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捐纳、保举等途径得来的官。在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官中,通过“捐纳”的官占最多。

“捐”的起源很早,百姓们凭借向朝廷捐献粮食来取得官位也有很久远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秦朝的“蝗虫从东方来,敝天,天下疫,百姓纳粟一千石,拜爵一级”。到康熙年间,这种捐官之举被称为“捐纳事例”,简称“捐纳”或“捐例”。

捐纳的产生是为了暂时缓解国家的财政危机,属于一种应急行为。康熙起初推行捐纳的主要目的便是为了扩充国库,以供军饷。早年间,为了平定三藩,康熙动用了大量的兵力和物力,导致国库变得紧张。特别是清军与吴三桂的主力部队隔江对峙后,由于附近水路繁杂,清兵急需大量船只以应战,而船只数量又不足,于是康熙下令立刻打造大批船队,以供军需。

在平乱过程中,清政府多次打造船只,运送大量粮米到战场,这些都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增加兵力,康熙启用了“捐纳”制度,有效地缓解了财政危机。自此之后,捐纳便渐渐成为了清朝一种正当应急手段,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人正当取得官位的途径。

御史蒋伊上《甄捐纳以恤人才疏》中有记:“查康熙九年起至十八年,应选者不下二千人。每遇铨除,捐纳者居十之六,应选者居十之四。……捐纳知县,原出于一时权宜之策,乃有先用,又有即用,更有小京职之一途。”

在为筹军需而施行的捐纳中:捐银二百两者可为八品官或获监生资格,曾因过而被革职的四品以下官员可通过捐纳的途径复职,捐银一千两以上可为知县。在为赈灾而发起的捐纳中,所捐金额更高。据《六部则例全书》中记载:“查定例准贡生监生考职者纳银一千五百两,未经考职者纳银一千七百两,俱准以知县用。今议,考职者纳米四百八十石,或草三万三千六百束,未考职者纳米五百四十四石,或草三万八千八十束,俱准以知县用。”

清朝的捐纳大体可分为两种,为了平定三藩而发起的捐纳与赈灾、开河工时所发起的捐纳等均属于“暂行事例”,这种捐官所得官职为实官;至于捐虚衔、出身、封典等则属于另一种,叫“现行事例”,捐纳所得之官多没有实权。

从康熙起,捐官之事频频发生,曾有过一年之内,仅一个地区捐纳官员的人数便上万的记录。朝廷急于筹款,在捐纳一事上便不够严谨,对于捐官之人的实际情况不够了解,也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但凡捐纳金额达到标准,便允许其为官。这也导致许多官员虽任其职,却不具备相应的素质,无法尽其责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名白丁,捐纳几千银两后便可摇身一变,成为堂堂知县,而这一过程也不过朝夕之间。在选择官员的过程中,只看银两而不看才能,必然会对社会造成不当的影响。陈廷敬经过调查,发现有许多人未经考试便成了知县、知州等官,而这些人为官之后,所作所为皆不符合为官之道,不能真正为百姓造福。

知县俗称“七品芝麻官”,官衔虽不大,却是最贴近基层百姓的官。百姓有了冤屈,会找知县说理,受了欺负,也会找知县申诉。有时,他们还会把一些家长里短的矛盾带去县衙,请知县为他们做主。对于一些小地方的百姓来说,知县的地位比皇帝还要重要。毕竟皇帝远在京城,管不了他们的事,他们有什么问题都只能找知县帮忙,所以百姓也称知县为“父母官”。

知县相当于县长,主管县里的各种行政事务和一县百姓的生活,所以理当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可是许多捐来的知县本身不通文墨,连百姓的诉讼也看不懂,更不要说让他们书写公文,治理当地事务,处理案件等事。这些人任知县后或是只图享乐,大肆敛财,不管百姓死活,令百姓叫苦连天;或是胆小怕事,一遇到问题就躲起来。百姓生活中遇到困难,向他们求助,他们不是置之不理,便是束手无策,或“假手胥吏”。

陈廷敬初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后,第一个决定便是整顿捐纳的知县。他上书康熙,直接指出此事的弊端,并针对当时存在的一些现象提出了建议。

身为知县,应将百姓之事视为自己的事,亲自处理百姓之困,利百姓之生。虽然捐纳一事是皇帝的旨意,且确实对朝廷有一定帮助,无法擅自终止,但陈廷敬还是希望能够对百姓有利一些。他认为:“亲民之官,其职至重,至于文移簿书期会讼狱之事,皆身自经理,不得假手胥吏,使夤缘为奸其事又甚难也。”若是一定要以捐纳的方式选官,至少要从中选出一些略晓文义之人,以便处理县中事务。

在《请严考试亲民之官以收吏治实效疏》中,陈廷敬写道:“臣查俊秀一项,初捐既是白身,有司曾未一试,而吏部辄与选补。……臣又查吏部有考试招民知县之例。……臣愚谓知府知州知县,凡俊秀捐纳有已经考职后捐纳者,依例选补。有未经考职遂行捐纳者,于补选之时仍行考试。”

陈廷敬之所以会提出这一建议,主要是因为当时靠捐纳而得官的人太多,想要一次性改善官员的整体素质太难。知县处于最基层,先从小官抓起,也便于以后开展其他的整顿活动。

陈廷敬认为,自古以来,没有一名“不晓文义之人”有能力为父母官。他认为,即使是捐纳之官,也不能过于马虎敷衍,对于已捐纳者,应在受命前接受朝廷的考试,考试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不与科举之人同。若是捐纳之人能够大略知晓文义等,可被录用,若是完全不懂,则不得录用。

陈廷敬这一提议引得吏部官员议论纷纷,虽然所持理由不同,但他们都是反对的。一些官员认为,朝廷采用捐纳之事,为的就是能够使富贵百姓积极向朝廷捐银两,以解决朝中的财政困难,陈廷敬这一建议大大提高了捐纳的门槛,如此一来,一些胸无点墨却富甲一方的人就会放弃捐纳,虽然对提高官员的素质有益,却损害了朝廷的利益。吏部中还有一些官员本想以此借机敛财,陈廷敬的这一提议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所以他们更加不满意。

吏部官员进行商议后,以“以前补用人员,从未考试,应不准行”为由上报康熙,希望康熙能够保持惯例,不接受陈廷敬的提议。康熙却认为陈廷敬所言有理,同意了陈廷敬的提议。

事实上,官员若是不识字,不但无法断民之案,同时也令朝廷蒙羞,消弱百姓对朝廷的信赖和尊重。康熙身为一国之君,岂会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他才会同意采用陈廷敬所提议的对捐纳之人进行考试的建议。自此,捐纳之官的日子便没那么好过了。

陈廷敬在都察院做了两年半的左都御史,在他的努力下,捐纳之风虽没有得到控制,但捐纳之官的素质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百姓的困难能够得到解决,不满的情绪也就少了,生活也就更加安定了。

康熙见陈廷敬之议作用甚佳,一年之内将他接连升调,最后命他为吏部尚书,专管官员的选拔和考核。身上的职责更重了,陈廷敬也更加严肃了。他提出,“诸司正己以勉诸吏。其有不率者,刑章具存。或有打点官吏,假借名目作为奸弊,恣意招摇,……立时参奏。”

陈廷敬对当时朝中一些常见问题一一细究,并将一些平时其他官员视为平常的弊端一一列出,向康熙禀奏,指出这些都是应严加处理之事。在他眼中,凡是不合理的事,就必须要解决,凡是不合格的官员,就必须要清除。

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用对人、用好人都有着重要意义。将有能力的人放在相应的位置上,才能使其能力发挥到最佳。同样,在对应的位置放上适当的人,才能让这个位置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在对官吏的选拔和管理方面,陈廷敬就一直坚信这一点,而且他也是这样做的。换个角度去看,康熙能将他放在吏部正堂这个位置,将此事交给他,说明康熙也是会识人,懂得用人的皇帝。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