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曹伯阳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
[疏]注“据以”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曷为绝之。据俱以归。灭也。曷为不言其灭?据灭隗也。讳同姓之灭也。故名以起之。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云:讳不得书其灭,故书其名,所以起其灭矣。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书名,即桓七年穀伯绥、邓吾离之下,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阳亦书其名,故可起其灭。
何讳乎同姓之灭?据卫侯毁灭邢不讳。
○毁,况委反。
[疏]注“据卫”至“不讳”。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是也。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以属上力能获邾娄而不救曹,故责之。不日者,深讳之。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
○解云:既书入以讳同姓见灭,而又日,故曰深讳也。云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云云之说,在定四年。
[疏]注“不言”至“鲁也”。
○解云:正以庄十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注云“鄙者,边垂之辞,荣见远也”。然则鄙者边垂之名,今不言鄙,直言伐我,故得起其围鲁矣。
○注“不言”至“而去”。
○解云:国君当彊,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于围国,故讳之,但言伐者,差轻也。
夏,齐人取讙及僤。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据上无战伐之文。
○僤,昌善反,一音昌然反,《字林》作“”,《左氏》作“阐”。
[疏]“取讙及僤”。
○解云:《左氏》、《穀梁》作“讙阐”字。
○外取”至“以书”。
○解云: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之下,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曹取之不书”,然则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者,亦据曹取济西田不书,但从彼省文,是以不复注解。
○注“据上”至“之文”。
○解云:谓此上经无鲁与齐战伐之文,计无所谢,无事而赂,故难之。
为以邾娄子益来也。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
○为以,于伪反。
[疏]“为以”至“来也”。
○解云:正为七年“以邾娄子益来”,是以赂齐二邑也。
○注“邾娄齐与国”。
○解云:正以鲁获邾娄之君而赂二邑,若非齐之与国,理不应赂,云云之说,备于宣元年疏。
归邾娄子益于邾娄。获归不书,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之,嫌解邾娄子益无罪,书故复名之。
○复,扶又反。
[疏]注“获归”至“归之”。
○解云:正以僖十五年秦获晋侯,后归不书,故曰获归不书,今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之,故录见之。
○注“嫌解”至“名之”。
○解云:桓十五年传例云“归者,出入无恶”,今此言归,是以嫌其无罪也。经既书归,作无罪之文,则嫌鲁人解释邾娄子,其罪令除,是以书见,故复名之,见其不善。所以书益之名,得见鲁之有罪者,正以上七年以益来之时,传云“内大恶讳”,注云“故名以起之”。然则初书名,起见鲁罪,则今知复名者,其不善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