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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第6页)

[疏]注“不言”至“可知”。

○解云:决上经“自陈入于萧,以叛”文也。

冬,及郑平。

叔还如郑莅盟。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

○见杀,音弑。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今责日月者,正以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书日月,即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之属是也。今不具日月,故解之。言子未三年失众见弑者,即下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是也。《春秋》之例,称国以弑者,失众见弑之辞”,故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何氏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故此作注云“未至三年,失众见弑”也。云祸端在定,定字亦有作“在是”字者,今解从定也。

夏,葬薛襄公。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

○堕,许规反,下同。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曷为帅师堕郈?帅师堕费?据城费。

[疏]注“据城费”。

○解云:即襄七年“城费”是也。然则彼时城费,今乃堕之,似於义反,故以为难。

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於是帅师堕郈,帅师堕费。郈,叔孙氏所食邑。费,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数叛,患之,以问孔子,孔子曰:“陪臣执国命,采长数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说其言而堕之。故君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书者,善定公任大圣,复古制,弱臣势也。不书去甲者,举堕城为重。

○吏数,所角反。采长,七伐反;下丁丈反。说,音悦。厌,於艳反。去,起吕反。

[疏]“孔子行”至“三月不违”。

○解云:案上十年齐人来归邑之下,传云“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以此言之,三月之外,违之明矣,故上有注云“定公贪而受之”,此违之验。然则三月之后,必似违之,今此传文复言之者,盖不违有二,何者?案如《家语》定十年之时,孔子从邑宰为司空,十一年又从司空为司寇。然则为司空之时,能别五土之宜,咸得其所,为季孙所重,是以三月不违也,齐人遂惧,来归四邑矣;及作司寇之时,摄行相事,设法而用之,国无奸民,在朝七日,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于两观之下,尸诸朝三日,政化大行,季孙重之,复不违三月,是以此传文言其事矣。

○“家不”至“之城”。

○解云:同之《左氏》,则邑无百雉之城者,亦据侯伯大都巳言之,若与之异,则鲁凡邑皆然也。

○注“二大夫宰吏数叛,患之”者。

○解云:即上十年夏,“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费”之属是也。郈、费二邑,相因言之,故谓之数耳。

○注“以问”至“堕之”。

○解云:《春秋说》及《史记》皆有此言。云故君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者,《论语》文也。云不书去甲者,举堕城为重者,正以传云“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明其并从二事,而特举堕城,不书去家之甲者,举重故也。必知去甲亦合书者,正以成元年“三月,作丘甲”,书之於经,明知去甲亦合书矣。

雉者何?五板而堵,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

○堵,丁古反。

[疏]“雉者何”。

○解云:正以传言“邑无百雉之城”,经典未有其事,须知雉之度数,故执不知问。

○注“八尺曰板”者。解云:《韩诗外传》文。

五堵而雉,二百尺。百雉而城。二万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公侯之制也。礼,天子千雉,盖受百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天子周城,诸侯轩城。轩城者,缺南面以受过也。

[疏]注“二万”至“制也”。

○解云:公侯方百雉,《春秋说》文也。古者六尺为步,三百步为里,计一里有千八百尺,十里即有万八千尺,更以一里三十三步二尺,为二千尺,通前为二万尺也,故云二万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二步二尺也。云礼,天子千雉者,《春秋说》文也。云盖受百雉之城十者,谓公侯於天子,十取一之义,似若《孟子》与《司马法》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是十取一之文也。云“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者,《春秋说》文。

○注“天子”至“过也”。

○解云:天子周城,诸侯轩城者,《春秋说》文。云缺其南面,以受过也者,正以诸侯轩县阙南方,则雉轩城亦宜然。案旧古城无如此者,盖但孔子设法如是,后代之人不能尽用故也。或者但不设射垣以备守,故曰缺其南面以受过,不妨仍有城。

秋,大雩。不能事事信用孔子,圣泽废。

[疏]注“不能”至“泽废”。

○解云:并谓三月之后违之。

冬,十月,癸亥,公会晋侯盟于黄。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后薛弑其君比,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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