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云:正以君弑贼不讨,恶臣子不讨贼,君丧无所系,往前闵公不书葬,恐季子有甚恶,故书字见其贤。
○注“不称子”至“言子”。
○解云:即闵元年归之下来,注云“不称季友者,明齐继鲁,本感落姑之讬,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
○解云:以所传闻之世,大夫之卒,不问有罪以否,例不日,隐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孙慈之卒皆书日者,正以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也。然则言皆者,皆季友与公孙慈也。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属是也。
○注“一年”至“痛之”。
○解云:言由其是贤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见是贤君,宜有礼于大夫,但当见季一人书日,故知宜痛其频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
○解云:正以盟会之例,大信书时,今而书月,故如此解。知任竖刀、易牙者,下十八年传文。言堕功灭项者,谓堕毁霸功而灭项,即下十七年“夏,灭项”是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称氏者,《春秋》前黜称氏也。伐国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从国举。
[疏]注“伐国”至“主名”。
○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灭项。孰灭之?齐灭之。以言灭,知非内也。以不讳知齐灭。
○项,户讲反,国名。
[疏]注“以言灭知非内也”。
○解云:案经直言灭,不载主名,何知非内灭之?正以《春秋》之例,内大恶讳,今言灭,知非内矣。
○解云:《春秋》之例,为贤者讳,故上十二年“楚人灭黄”不为讳,今讳不言齐人,故知齐灭之。
曷为不言齐灭之?据齐师灭谭。
[疏]注“据齐师灭谭”。
○解云:在庄十年冬也。
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君子之恶恶也疾始,绝其始,则不得终其恶。
○为桓,于伪反,下及注同。恶恶,并如字;一读上乌路反。善善也乐终。乐贤者终其行。
○行,下孟反。桓公尝有继绝。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
○解云:即元年是也。
存亡之功,存邢、卫、杞。
[疏]注“存邢、卫、杞”。
○解云:存邢,上元年“城邢”是也。存卫,上二年“城楚丘”是也。存杞,上十四年“城缘陵”是也。
故君子为之讳也。言尝者,时桓公德衰功废而灭人,嫌当坐,故上述所尝盛美而为之讳,所以尊其德,彰其功。传不言服楚,独举继绝存亡者,明继绝存亡,足以除杀子纠,灭谭遂项,覆终身之恶。服楚功在覆篡恶之表,所以封桓公,名当如其事也。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
[疏]注“传不言服楚”至“亡者”。
○解云:其服楚在上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是也。注“明继”至“身之恶”。
○解云:杀子纠者,即庄九年九月,“取子纠杀之”是也。灭谭,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是也。其灭遂者,即庄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是也。以继绝除杀子纠,以存三亡国除其三灭,故云覆终身之恶。
○注“服楚”至“事也”。
○解云:即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是其篡文也。而言之表者,取以盖藏之。
○注“不月”至“小国”。
○解云:言灭国例书月者,恶其篡而罪之。今桓公功足除其灭,是以不月,故云不坐灭也。而灭谭灭遂皆月者,是时未足以覆之也。略小国者,欲道既讳不言齐,知是谁灭?而不书月,又以略小国故也。
秋,夫人姜氏会齐于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