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朝京”至“录文”。解云:凡朝聘例时,加录,谓书月是也。即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师”,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者,是其朝京师有加录之文矣。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者,是朝大国有加录之文矣。
○注“如楚有危文”。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
○注“聘无月”至“轻也”。
○解云:即《春秋》上下内聘京师及大国悉书时是也。而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书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是也。然则此云聘无月者,据内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莒小於曹,杀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注“据莒”至“恢名”。
○解云:知莒小於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恒叙於莒上故也。其莒杀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是也。
众也。曷为众杀之?据杀三郤名。
[疏]注“据杀三郤名”。
○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是也。言晋杀三郤,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曹诸大夫与君皆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子立而诛之。《春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凡书君杀大夫,大夫有罪,以专杀书,他皆以罪举。
[疏]注“凡书”至“罪举”。
○解云:《春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春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举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据胡子髡灭。
○髡,苦门反。
[疏]注“据胡子髡灭”。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子髡、沈子楹灭”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如上语知为战。
○为曹,于伪反,下同。
[疏]注“如上语知为战”。
○解云:即上谓“不死于曹君”是也。为曹羁讳也。讳者,上出奔,嫌辟难,欲起其贤,又所谏者战也,故为去战灭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无大夫,书杀大夫者,起当诛也。
○避难,乃旦反。为去,于伪反;下起吕反。
[疏]注“故为”至“意也”。
○解云:谓曹羁之意,唯恐其灭,欲其不战,是故讳其战灭之文,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
○注“曹无大夫”。
○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
○注“起当诛也”。
○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於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
○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
○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