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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卷八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第12页)

○解云:即上二十五年夏,“伯姬归于杞”者是也。非谓此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者,杞伯姬自是大夫之妻。然则此伯姬是其女,洮之伯姬是其姊妹,故今得并称伯矣。

○注“据有来归”。

○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是也。

直来曰来,直来,无事而来也。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虽无事,岁一归宁。

[疏]注“诸侯”至“得反”。

○解云:即此文“直来曰来”是也。其大故者,奔丧之谓。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彼注云“奔父母之丧也”是也。

○注“唯自大夫”至“一归宁”。

○解云:自,从也。言从大夫妻以下,即《诗》云“归宁父母”是也。案《诗》是后妃之事,而云大夫妻者,何氏不信《毛叙》故也。

大归曰来归。大归者,废弃来归也。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於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无子弃,绝世也;**泆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

○更,音庚。背,音佩。丧妇,息浪反。长女,丁丈反。悖,补内反。

[疏]注“不背德也”。

○解云:言巳贱时,彼巳事巳,是其恩德也。若贵而弃之,即是背德而不报,非礼也。

○注“逆家”至“人伦也”。

○解云:谓仍见其家不行正直,而行顽慝,废其尊卑之伦次,故不可娶。

[疏]“莒庆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经不称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

○“大夫”至“非礼也”。

○解云:大夫所以不得越竟逆女者,正以大夫任重,於政事有所损旷故也。若士则待越竟娶妻,正以其任轻故也。是以《士昏礼》云“若异邦则赠,丈夫逆者以束锦是也。

○注“言叔”至“乖离也”。

○解云:若不与归同文,宜言莒庆来逆女,叔姬归于莒矣。然则言叔姬者,是其归文也。又云重乖离者,谓书其逆女与归文同也,何者?嫁于大夫,贱不合录,而书其逆叔姬者,重其乖离矣。

杞伯来朝。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黜而不称侯者,方以子贬,起伯为黜。说在僖二十三年。

○夏,户雅反。

[疏]注“杞,夏后,不称公”。

○解云:隐五年传云“王者之后称公”,今而称伯,故怪之。

○注“黜而”至“三年”。

○解云:僖二十三年“十有一月,杞子卒”,注云“始见称伯,卒独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是也。言“方以子贬”者,方以僖二十三年贬之称子,令与伯共为一等,故於此处不得称侯耳。

公会齐侯于城濮。

○濮,音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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